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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被执行和解已偿还50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04:24: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0

原标题:北京二中院:涉王思聪执行案和解已偿还5000万元

王思聪执行案已和解

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同时,申请人未向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二中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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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准出境的执行措施。该措施由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决定,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办理限制出境。该措施仅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不产生其他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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