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还是狗大?正常行驶撞死闲逛狗被索10万 "判"赔八千
日前,一起类似“流浪狗”在马路上闲逛,被驾车正常行驶的张先生不小心撞死的事件,当事警察的处理方式就让不少网民感到不可思议,并在网上引起舆论反弹。
据看看新闻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显示,12月14日下午,湖北的张先生开车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翡丽英伦小区办事。可是在小区外的一条马路上,正常行驶的张先生意外撞死了一条宠物狗。张先生说,因为狗体型较小,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直到狗的主人找到他,他才知道自己撞了狗。重要的是这条狗不但没有牵绳,而且脖子上也没有项圈。这是违反相关养犬法规的。
正常行驶撞死闲逛狗被索10万 "判"赔八千 法大还是狗大?
按说,这事张先生应该没有什么责任。因为正常行驶的汽车,即使撞伤了一个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的行人,也是不用担责的。这已经有了许多先例。更何况,张先生撞到的还是一条狗呢。但你别说,现实中,有时人真的不如一条狗。为此,张先生的车不但被扣了,还被索赔10万元。你说,这该有多冤!事发后,狗的主人刘先生找到张先生,要求赔偿!并开出了十万元的赔偿额。张先生认为这是“天价”。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的车就被刘先生锁在了自家车库里。索赔不成,就扣押了对方的车辆。这是什么行为?
后来,这事就惊动了警察。张先生无奈之下报了警。本以为警察会依法依理处理此事,但警察似乎更同情已经死去的那只小狗,而并未理会张先生是否违规?除了帮张先生讨回被狗主人刘先生扣押的车以外,同时要求张先生赔偿刘先生8000元人民币,做为不幸被撞死的小狗之抚恤金。
正常行驶撞死闲逛狗被索10万 "判"赔八千 法大还是狗大?
你说这事闹的,好好地路上走着,撞上了一条小狗,心想,要是比狗再小一些,譬如老鼠什么的就好了。或许就不用赔8000元了。孰是孰非?谁该承担法律责任?警察也没给个子丑寅卯来。人闯红灯还有过呢!难道狗就可以任性地在马路上闲逛吗?索赔10万不成,难道就可以扣押自己的车吗?这和敲诈勒索又有哪些不一样呢?
正常行驶撞死闲逛狗被索10万 "判"赔八千 法大还是狗大?
无独有偶,2019年8月初,郑州一女子在街头小游园遛狗时不牵绳,以致宠狗到处乱跑,结果被一在小游园踢毽子的男子不小心碰了一下。这下埋下了祸根。一周之后的8月14日,狗的女主人再次来到小游园,要求一周前碰到宠狗的男子赔偿一千元人民币,理由是狗狗腰骨折了在医院治疗花1000多元。这事儿,连现场围观的市民都看不过去了。黑衣女子(即狗主人)本身街头不牵绳遛狗就不对,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而且又是事发一周后再来索赔,其时效性也大打折扣。但处理的警察竟各打50大板,并要求被狗主人拉住不放的男子赔1000元。
善待人类自己,总比善待一条狗,会显得更加人性吧?不知道养狗者、爱狗者、还有执法者,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