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为教师减负
原标题: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减负 督查评比确保减少5成以上
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包括减少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内容。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发布会现场
任友群指出,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具体来讲:
第一,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设置上抓规范。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上重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绩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理上定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