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户上访被判敲诈勒索 理由就是要价太高还上访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胶州一起涉及强拆的二审判决,青岛中院维持对拆迁户王书春的原判,后者因犯敲诈勒索罪于今年8月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王书春对二审不满意,表示要继续申诉。中院认为,王书春房屋被强拆后,索赔额度超常,到敏感区域反映情况,要挟地方政府,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从二审结果看,结合王书春的表态,法院没能在司法范围内达到止息纷争的目的。尽管王书春的索赔价格是房屋300万、养殖场200万,与房价评估机构给出的13万余元相差甚远,要价确实太高,但对照他最终承担的刑罚,给人感觉还是有些过重。法院的判决是要对标“一个完美的拆迁户”,这叫人遗憾,也让人有些同情。
所谓“完美的拆迁户”,就是受到强拆的情况下,完全不做物权上的主张,完全听从政府安排,补偿多少就接受多少。王书春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他在2002年盖的房屋因为妨碍规划被拆,拒绝街道办按照评估价给予的补偿,并且到中央、省市各部门上访,给办事处施压,已经走得太远了。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胶州一起涉及强拆的二审判决,青岛中院维持对拆迁户王书春的原判,后者因犯敲诈勒索罪于今年8月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王书春对二审不满意,表示要继续申诉。中院认为,王书春房屋被强拆后,索赔额度超常,到敏感区域反映情况,要挟地方政府,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从二审结果看,结合王书春的表态,法院没能在司法范围内达到止息纷争的目的。尽管王书春的索赔价格是房屋300万、养殖场200万,与房价评估机构给出的13万余元相差甚远,要价确实太高,但对照他最终承担的刑罚,给人感觉还是有些过重。法院的判决是要对标“一个完美的拆迁户”,这叫人遗憾,也让人有些同情。
所谓“完美的拆迁户”,就是受到强拆的情况下,完全不做物权上的主张,完全听从政府安排,补偿多少就接受多少。王书春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他在2002年盖的房屋因为妨碍规划被拆,拒绝街道办按照评估价给予的补偿,并且到中央、省市各部门上访,给办事处施压,已经走得太远了。
正如青岛二审裁决所言,当王书春到巡视组等区域反映问题后,他的身份就从一个拆迁户演变成信访户,“以影响地方政府形象为威胁、要挟内容,达到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身份转变的后果,将直接导致王书春面临更大的困境——街道办可以寻求更有力的法律工具来制服他。
敲诈勒索成为王书春的罪名,需要法庭作出周全的解释,毕竟街道办不等于自然人,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件上需要一些“释法”,所以才有了“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访为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等判决书内容。这里的法律适用是否得当,随着二审裁决结束,只能等待高院意见了。
不过,从一些角度看,二审的修辞并非无可挑剔。比如,若上访可以成为“要挟手段”,那何必设置信访部门呢,这不是诱导王书春走上犯罪道路吗?他要求的是“拆迁补偿”,恐怕不能直接置换成“索取公私财物”,如果说“数额特别巨大”,那是不是也可以说街道办委托的评估价“数额特别微小”?
现在看来,王书春输的很惨,不仅房屋被强拆,赔偿无着,还要承受牢狱重压,还得拿出五万元交罚款。王书春算是人财两空,而胶州市九龙街道办的明面损失为零,不仅扛住了强拆户的漫天要价,更打击了一个上访户的纠缠与嚣张气焰。问题是,街道办的风评走低,声誉受损已是事实。这是个“两败俱伤”的进展。
总之,拆迁户因索要高额赔偿,被送进牢狱,信访成了犯罪的手段,司法在这里所发挥的兜底功能让人感慨。王书春固然在一些理据上站不住脚,但他的遭遇有多少是因为他个人执拗性格,又有多少属于强拆这一顽疾的必然恶果?王书春确实付出了代价,所有的问题都由他承担是不是合适,这样的疑惑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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