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卖房咋会惹上官司背上债(来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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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华提供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抵押借款协议》和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立案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本报记者沈童睿摄
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不动产交易、民间借贷领域的欺诈行为频频出现,手段不断翻新,群众反映强烈。
近日,本报收到一位老年读者的来信,反映自己卖房子惹了官司背上债。通过采访,记者发现,面对精心设置的陷阱,受害群众往往缺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在举证方面处于劣势。
我们希望通过报道,揭露这类诈骗手法,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提醒群众,在处置大额财产时,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不草率签字,不给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编者
2016年,上海市民周丽华女士打算出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商铺。中介告诉她,买卖商铺需要交很高的税,如果改为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不仅可以把房子卖掉,还可以“避税”。于是,周丽华通过中介签订了借款协议,以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将房屋收走,自己拿到借款,收益与卖房的效果是一样的。不料,不仅借款没有如数到账,自己还因借款未还成了被告、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如此蹊跷的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记者赴上海、江苏进行了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