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四川乐至一男子陈某因酒驾被查。而他这是3年来第三次因酒驾被查,这一次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440元的处罚。
陈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11月14日中午,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乐至县童良路设点查处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时28分许,一辆由乐至县大佛镇往东禅乡方向行驶的摩托车在途经整治点时,被执勤交警拦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车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6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男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发现,21岁的男子陈某系乐至县天池镇人,2016年10月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成都被处以罚款2900元,今年5月在乐至县天池镇因二次酒驾被吊销“D”型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11月14日被查距二次酒驾不足半年,已是三次酒驾。
目前,乐至县交警大队已将车辆暂扣,并对陈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440元的处罚。
凌敏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