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设施|道路上监控射灯晃眼怎么办
官阳/3M交通安全系统部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
近年来,中国开始普及高清监控摄像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这对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恐等有积极作用。但在技术选择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在道路正上方大量使用LED闪光灯或LED常亮补光灯,以对基于视频监测方案的电子警察或卡口系统的高清摄像机进行补光。对这种白光监控系统,由于没有提出使用范围的约束条件,导致路上光害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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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路上出现这种直接照射人脸的强光射灯。本文图片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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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的射灯设置在马路对面的路口,用于照射车辆尾部,对观察路口状况造成了一定影响。
光害如何形成威胁
道路上的光害,是指导致视觉障碍、影响人们观察路况、错误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各种光源所造成的安全威胁。
例如,白光监控系统在夜间使用的LED射灯发出刺眼的白光,有的甚至故意射向人的面部。人眼看到物体是因为光的强弱带来的光感差异,光信号成像于视网膜上,并由视神经输入人脑。但当物体移去时,通过光印在视网膜上的“像”不会立即消失,而要延续0.1-0.4秒,人眼这种特性被称为“视觉暂留”,也叫余晖效应。光的强度越大,这种余晖效应越明显,这段时间,视网膜会被光影短暂占领,失去对光影其他背景的分辨能力。
当行进中的驾驶人被这样的强光照射后,余晖效应会导致人眼短暂“失明”,即使仅仅0.4秒,对60公里时速的车辆来说,也有6米多的距离是在“失明”状态下进行的,如果在这6米多的黑暗中(横向是两条车道的宽度),车辆前方出现了行人、非机动车或故障车辆,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更危险的是,这种强光对人的干扰,不是仅有一次。驾驶中,眼睛需要不断扫视路况,搜寻行驶路径的横纵坐标、危险物,并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互动。
这种白光监控的强光近距离正面照射人脸,在一定角度时,与迎面驶来的汽车使用远光灯的危险程度相似,会导致驾驶人视认能力短暂极具下降,非常危险。
另一方面,强光监控形成的高亮区域与周边,会破坏驾驶人的视距,使其无法观察接下来的路况。这就是俗话说的“灯下黑”。
监控应该科学使用光源
前文提到的高强度白光补光监控技术,与近年来智能交通厂商为追求高清拍摄效果而做出的技术选择有关。
在抓拍高速行驶的违章车辆时,需要解决高速运动带来的图像拖影问题,很多厂家无法解决电子快门的快速响应、曝光时间过短导致的分辨率差以及设备寿命短等问题,就想到这种加装补光灯的“省事”办法。但这种“省事”把压力都转给了道路使用者。
事实上,夜间监控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就监控能力来说,白光(可见光)监控的能力和范围都很窄。从光学角度讲,视频监控和摄像技术就是采集的光波信号。而除了可见光,还有不可见光。在晴朗的白天依靠自然光,夜晚和不良气候条件则依靠穿透力更好的红外光。
目前,世界主流监控技术都是用红外线采集技术,因为红外线“穿过”(实际是绕过)雨雾和对抗其他干扰光源的能力远胜可见光,可以为监控提供更广泛的应用场景,也不会导致可见光对人造成的不适和威胁。即使使用补光的监控技术,一般也会在夜间使用红外射灯,因为白光在很多天气条件下无法完成任务。实际上,我国的红外监控产品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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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NN报道,美国海军飞行员通过机载红外摄像机拍摄到的UFO影像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