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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浙大女生被害案事件始末回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2 23:19: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67

2019年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14时30分法院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熊志诚。

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11月15日,一则寻找浙大失联毕业生谭某某的寻人启事引发广泛关注。寻人启事显示,谭某某系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毕业生,2018年暑假从伦敦国王学院毕业。该女生平常学习成绩优异,案发前正在杭州找工作。南都记者了解到,11月12日,谭某某曾与大学室友约好第二天晚上一起吃饭。但次日晚,谭某某并未出现,大学室友打电话一直联系不到谭某某,于是通过浙大辅导员老师要了其父的电话,告知了谭某某的家人。

2018年11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当日11时10分,该景区公安分局接到谭某某家人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13时许,谭某某的手机曾在莲花峰附近被游客捡到。随后,警方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游客。18时许,该游客随同救援人员上山,指认了捡到手机的地方,并在其周边发现疑似悬崖的位置。22时30分许,经过近10小时的搜寻,救援人员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已无生命体征的谭某某,后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

2018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24岁的广西男子熊某(熊志城),并于11月17日将其抓获;11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熊志城)批准逮捕。

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据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该院于当天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杭州中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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