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交通部近日表示,随着《汽车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修订通过,针对缺陷汽车制造商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将于2月5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旨在加强对汽车厂商召回缺陷车辆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规,汽车厂商若存在瞒报、漏报及虚报产品缺陷,或者推迟召回问题车辆等情况,将被处以相当于该产品销售额3%的罚款。如果厂商在政府介入调查前主动发现问题并召回车辆,最多可减免50%的罚款。如果厂商瞒报、漏报产品缺陷或对此不予纠正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的,最多可承担相当于消费者损失金额5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新法规还强化了汽车制造厂商提交调查材料的义务。如果有关车型频繁发生自燃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厂商应向有关机构提交产品缺陷的调查材料。如拒不提交,可视为相关产品存在缺陷,需采取召回措施。如厂商拒不履行召回措施,将被处以罚款。
此次法规修改是韩国2018年为应对宝马汽车起火事故而制定的相关法规的后续措施。2018年,韩国发生数十起宝马柴油发动机汽车自燃事故。宝马在事故发生后宣布召回问题车辆,共计42个车型、10.6万余辆汽车。这也是韩国规模最大的一次的进口车召回。事故最终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原因是废气再循环系统的冷却器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冷却剂泄漏。宝马公司在起火事故发生前已发现车辆缺陷,却隐瞒事实并蓄意推迟召回。韩国政府正对此展开调查,以便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此后,韩国政府出台“汽车召回对应体系改革方案”,明确和加强对缺陷汽车召回的法律监管。韩国国土交通部表示,此次法规修改将引导汽车厂商迅速采取召回等措施纠正产品缺陷,政府今后将继续改善车辆召回制度。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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