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将医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原标题:天津拟将“医闹”纳入失信名单 行为严重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日前,天津制定《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15项联合惩戒措施。
其中,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其相关信用信息也会依法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附:
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2、扰乱医疗秩序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6、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2、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财产保险产品中关于失信责任人的费率调整措施。
3、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6、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荣誉。